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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有序恢复部分文化体育场所经营的通知》,明确从1月26日起,我市有序恢复部分文化娱乐、体育休闲场所经营活动。一、全市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服务场馆,网吧、酒吧、歌厅、舞厅、电影院、营业性演出场所、游乐场、游戏厅等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健身房、游泳馆、台球厅、跆拳道馆等体育经营场所以及茶楼等休闲场所可有序恢复营业。二、 拟恢复经营的单位应严格落实“扫码、测温、一米线、通风、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并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迅速全面推广使用场所码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场所码”使用措施。拟恢复经营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乡镇(街道)验收通过后方可营业。凡不经验收擅自恢复营业或者恢复营业后不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使用“场所码”的,一经发现,立即关停,并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上述单位恢复经营后,要认真落实“错峰、限流”措施,每日提供服务人数不超过日最大接待能力的75%。四、棋牌室等暂不恢复营业。来源:平观新闻 平报融媒记者王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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