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县衙
区域:叶县城东大街
保护级别: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县衙位于叶县城东大街,始建于明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清代咸丰八年(公元1858年)及同治年间(公元1865年—1869年)重修。叶县县衙的整个建筑群由41个单元,153间房屋组成。中轴线上自前至后布列着大门、仪门、大堂、二堂、三堂等主要建筑。辅助建筑在其东西依次展开,布局合理,风格古朴,充分显示了明代县级政权官署衙门的规制和风貌。叶县县衙建筑群落布局合理、规模宏大,其建筑形式融南北之风格,对研究中国古代建筑的风格、流派特点及变化规律等都具有重要价值。2006年5月第六批次被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