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张遗址
区域:位于汝州市区西北7.5公里处大张村的黄土台地上
保护级别: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
位于汝州市区西北7.5公里处大张村的黄土台地上。北依山坡,西近荆水,地势北高南低,遗址高出河床近3米,总面积35万平方米。文化层厚约2米。断崖上灰坑时隐时现,地表灰层相连,遗物颇为丰富。1963年被公布为河南省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
遗址内陶、石器并存。石器均系河卵石精磨而成,有石斧、石凿、石刀、石铲等;陶器以泥制红陶为主,夹砂陶次之,还散存着部分泥质黑陶及灰陶。仰韶文化晚期的陶器为红陶,但器内多为灰色,质地紧密,器形趋于灵巧。有些陶器有彩绘,但纹理简单。龙山文化晚期的陶器以磨光黑陶为主,灰陶次之。纹饰大多为兰纹、细绳纹,间有少量的方格纹。器形有高领罐、敛口钵、大口缸、鬲、鼎、深腹缸等。其文化性质属于母系氏族社会晚期向父系氏族社会过渡的一种独特文化,仰韶文化、龙山文化同存一个文化遗址内,有明显的地层迭压关系和打破关系。根据出土遗物,两者文化还有很清楚的承袭关系,是仰韶文化向龙山文化发展的一个环节。 石犁的发现,这是当时农业耕作上的一种进步工具。目前,在其它同类文化遗址中均未发现,这为中原地区生产工具史的发展提供了珍贵的实物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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