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佛寺院

区域:沙河南岸瀼河乡石佛寺村中间

保护级别: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石佛寺院位于沙河南岸瀼河乡石佛寺村中间,距县城约10公里,坐北朝南,始建于清代,寺院分前后两院,房舍13间,西邻村南北大街,北侧为311国道。东西长26米,南北宽40米,面积1040平方米。寺院内住有一人管理,房舍保存基本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