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人民委员会旧址

区域:郏县

保护级别: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该建筑建成于1958年,主楼为两层苏式筒子楼建筑,房顶是五脊六坡,墙体红砖,红机瓦覆顶,上下两层共22间,全楼高11.6米,长39.3米,宽14.45米,占地面积1135.77平方米。门楼下有两根红色石柱,地面铺设水磨石,有四只黑红两色蝴蝶在白色花朵的东南、西北、东北、西南四个方位等图案。进门楼原有三层阶梯,后路面抬高被覆盖成一层。内设楼梯,楼梯为左右两个,二楼铺设木质楼板。西楼为两层,砖木结构,上下两层共22间,全楼高10.55米,长29.40米,宽7.65米,面积561.56平方米。